企業倉庫安全管理檢查要點
資料整理:成都華標企管 蔣良君
一、倉庫安全需知標準(不限于此)
GB 18265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GA 1131 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公安部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GB 50475 石油化工全廠性倉庫及堆場設計規范
GB 17914 易燃易爆炸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5 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存通則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識
GB 30077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
GB/T 37243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8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61 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提示:倉庫安全管理應遵循以上標準,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二、倉庫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
1.倉庫建筑設施除滿足物資設備收、發、存、運等專業基本要求外,還應滿足防火、防雷、防靜電、防盜搶、防風雨等安全要求。
2.倉庫應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開布置。
3.倉儲管理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安全規程作業。
4.倉儲管理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相關制度
5.倉儲作業人員應按要求配備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倉儲管理單位應動態識別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制訂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
7.倉儲管理單位應動態識別環境因素,重要環境因素應制訂管理方案和應急預案。
三、作業安全
1.倉儲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2.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根據作業環境和接觸的物品特性采取防護措施,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3.作業前,作業人員應認真檢査所用工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4.危險化學品裝卸搬運作業應符合GB18265的規定。
5.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了解貨物的重量、形狀、作業方案及安全要求。
6.起重吊裝作業、用電作業、廠內交通安全應符合GB6067、GB50194、GB4387的相關規定
7.裝卸搬運過程中應保持良好的視線。夜間裝卸搬運作業時,應在照明充足情況下作業。
8.采用多人搬運同一重物時,應有專人指揮,應相互協調、保證步伐統一,要同時提起及放下物體。
四、消防安全
1.物資設備倉庫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應符合GB50140-2019《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并按規定進行定點存放、定期檢查、定人保養、建梢管理,保證性能完好。
2.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和一切可能產生明火的操作。
3.因施工作業確需動火時,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
4.消火栓箱和滅火器箱應粘貼使用說明書,附近應有指示標識:室內外消火栓、滅火器附近以及消防通道不應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遮擋消火栓、滅火器或其標識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火栓、消防柜內設施齊全、完好。
5.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庫的機動年輛,必須戴防火罩、靜電帶觸地,裝卸時必須熄火,不得在庫區內長時間停放和修理。
6.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人員,嚴禁攜帶火種、手機等物品,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防靜電鞋襪。
7.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庫區內輸配電線路、燈具、應急照明和硫散指示標志應符合安全要求,其倉庫地面應鋪設導電地面,并保證其導靜電性能。
8.物資設備倉庫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防雷檢測。
提示:化學品倉庫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五、應急管理
1.倉庫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組織,完善應急管理制度。
2.倉庫管理單位應配備應急救援所結的物資、器材和裝備。
3.應急救授物資、器材和裝備應專人管理,不得移做他用,并定期檢査、維護保養和更新。
4.倉庫管理單位應根據倉庫特性制訂生產事故、火災、防洪度汛、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進行報批、報備、演練、響應、處置。
5.突發事件應逐級報告,根據事件嚴重程度或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危險化學品
1.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2.危險化學品倉庫耐火要求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庫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儲存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還應符合GB50046的要求。
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危化品日常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4.劇毒危險化學品以及存儲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實行雙人雙鎖、雙人收發保管制度。
5.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儲存養護技術應滿足GB17914的相關要求
6.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儲存養護技術應符合GB17915的相關規定。
7.危險化學品應按照特性在倉庫顯著部位張貼安全技術說明書,其應符合GBT16483的規定,明確儲存物質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措施,并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8.危險化學品的廢棄物應按相關規定及時處置。
七、冷藏物資
1.需要冷藏的物資應按要求存放在冷藏庫。
2.冷藏庫的建設應符合GB50072的要求。
3.冷藏庫的溫度應符合冷藏物資的倉儲要求。
4.冷藏物資應分類、分區存放,并標識。
5.冷藏庫運行應保持清潔,無其他有害介質。
6.物資應存放于苦墊板或貨架上,墊高不小于0.15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3m。
7.冷藏物資出入庫應縮短作業時間,出入庫過程中庫溫超出要求時,應停山止作業,封庫保溫。
提示:冷庫的氣調庫屬于有限空間,作業時應按"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地上冷庫(除氣調庫外)不屬于有限空間。具體內容可參考GB 50072《冷庫設計規范》等標準。
八、民用爆炸物品
1.民用爆炸物品倉庫的工藝與布置、內外部環境、消防及電氣、防靜電與防雷設施及其接地等應符合GB50089、GB50154、GA838的相關要求。
2.民用爆炸物品倉庫設施應落實人防、物防、犬防、技防措施并經安全評價合格,通過行業主管部門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報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建立健全出入庫、退庫、銷毀及安全管理制度。
4.民用爆炸物品在入庫時,倉庫管理員應查驗復核相關證件資料,査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包裝狀況、外包裝是否破損或變形等項目,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5.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儲存和堆放應符合GB28263和GA838的規定。
6.民用爆炸物品應嚴格執行出庫審批制度,經核査公安機關準購準運許可手續、提貨人員和車輛及提貨單的品種、規格、數量等信息確認無誤后,方可辦理出庫手續。
7.外來人員進入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經本單位職能部門審査批準,應遵守倉庫有關管理規定。
8.不得在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內開箱,應在倉庫管理人員監督下,將整箱民用爆炸物品移至庫房防護屏障外指定地點進行開箱作業。
9.過期失效和變質的民用爆炸物品應買善保管,及時登記造冊,待向管理部門中報并核準后集中銷毀,不應丟棄或擅自銷毀。
10.在民用爆炸物品裝卸過程中,裝卸工必須按保管員要求將民用爆炸物品搬運到指定位置,做到堆碼穩固整齊,符合規范,不同性質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在同一地點裝卸。在暴雨或雷電天氣下,不得進行裝卸作業。
11.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按GA837的要求設置安全防范電子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完好有效。
九、物料堆放間距要求
1.甲、乙類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嚴禁和丙類等倉庫混存。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物料及物品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物料及物品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 m2;
(2)垛與垛的間距不小于1m;
(3)垛與柱、梁間距不小于0.3m;
(4)垛與墻的間距不小于0.5 m;
(5)高架庫內堆放應符合設計要求;
(6)堆垛與燈的距離不應小于0.5 m。
注:以上距離可用劃線定位進行可視化,具體方法見“倉庫物料堆放距離要求與劃線的可視化”。
3.貨物堆垛應符合下重上輕,下大上小,規則平整的要求,倉庫應設置限高線。
4.庫房內貨架各個結合處必須固定牢固。
十、電氣安全
1.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3.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4.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配電箱。
6.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儲場所的電器設備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間距。
8.倉儲場所的電動傳送設備、裝卸設備、機械升降設備等的易摩擦生熱部位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護措施。
9.倉儲場所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如:紅外熱像儀檢測、電纜絕緣檢測、外觀檢查等。禁止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10.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11.電動叉車及儲電池嚴禁在倉庫內充電。
十一、倉庫消防安全相關要求
1.庫區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設置醒目的禁煙等安全警示標志;需要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2.庫區(含露天堆場)周圍100 m內張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志;
3.倉儲門口必須張貼醒目的“禁止煙火”等警告標識。
4.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5.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6.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嚴禁堵塞圈占。
7.倉儲場所設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應設置明顯標志并保持通暢,不應堆放物品或設置障礙物。
8.高架庫區域實行封閉管理,并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的標識;巷道入口處安裝門鎖或門禁、聯鎖裝置;只有排除故障、檢查、維修人員方可進入;巷道內存在碰撞、觸電、墜落物等傷害可能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9.生產車間與丙類倉庫未用實體墻隔開。
10.設有倉庫的建筑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
11.倉儲外圍嚴禁搭建鐵皮棚影響消防救援。
12.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實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13.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設置消防栓。
14.倉庫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倉庫應至少設置兩個安全出口。
15.倉庫相鄰兩個安全出口邊緣距離不小于5米。
16.丙類倉庫不應設有辦公室;確需設置的,應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類倉庫直通室外的防火門應安裝乙級及以上防火門。
17.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其它單層或多層丙類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8.庫房內需要設置貨架堆放物品時,貨架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19.倉庫管道穿墻縫隙、孔洞須做好防火填塞。
十二、倉庫其它安全
1.倉庫內機動叉車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并控制車速;進出倉庫大門的叉車最高行駛速度為5 km/h;在庫房內工作的人員,建議穿反光背心。
2.高處作業須經審批,做好個人防護,嚴禁使用木梯。
3.裝卸平臺區,若人員在高于2米以上的貨車上進行裝卸作業,應設置防墜落安全繩。
4.庫房防火防爆應符合下列要求:
——庫房外滅火的砂、鏟、桶等應齊全;
——庫內使用防爆型電氣,所使用的工具應滿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裝設火星熄滅器(阻火器)。
5.倉庫熏蒸殺蟲作業區域防護。熏蒸庫房和露天堆垛熏蒸作業區應設立有毒警示標志;投藥完畢后應在密封袋上粘貼警示標識;熏蒸作業區周圍按規定距離設置警戒線,派專人負責現場警戒,任何與熏蒸作業的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備足夠的防毒用具,穿戴專用工作服、手套。
6.裝卸平臺和設備設施應符合“GB 4387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的要求,其中:
——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示裝卸作業的安全事項;
——裝卸平臺應有車輛、貨物的定置線或區域標志;
——高出地面的裝卸平臺或平臺內有車輛行駛的,應有警示線或標識;
——在禁火區域裝卸,嚴禁將火種帶入或在禁火區內吸煙,并設置禁火標志;
十三、危化品倉儲管理要點:
1、要有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采用不導熱的耐火材料做屋頂和墻壁的隔熱層,屋檐要適當加長,以阻止陽光射入倉庫;庫墻要適當加厚,常開窗,采用間接通風洞,設置雙層門,雙層屋頂;窗玻璃漆成藍色或選用磨砂玻璃。
2、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
化學危險品一般分為爆炸性物品、遇水燃燒物品、自燃性物品、易燃固體、易燃和助燃氣體、腐蝕性物品、氧化劑等。對這些物品要分類、分庫、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垛之問;垛與墻、柱、屋梁、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3、要嚴格控制溫度
為倉庫設貯水屋面或在倉庫屋面上設置冷卻水管,氣溫在30℃以上時噴水降溫,使倉庫內溫度保持在28℃以下。在倉庫屋頂鋪石麻袋,能增加屋頂的隔熱性能,也可將庫房屋頂、外墻和窗戶玻璃涂成白色,利用白色對陽光的反射作用,減少輻射熱的吸收,達到降溫的作用。根據物品性質和包裝情況,還可以在倉庫地面上澆井水、放冰塊,有條件的安裝空調進行降溫。有的倉庫可在早晚和夜間開窗通風,放進冷空氣,中午關閉門窗,防止熱空氣進入。
4、對露天堆場和貯罐采取降溫措施
桶裝的易燃液體,應放在建筑物內,以防太陽直接照射。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臨時露天存放的,應采用不燃材料搭建遮陽棚,有時要用皮管定時噴水降溫。桶內一般只盛裝容積的90%95%,留有5%~10%的空間,這樣能防止桶內危險化學品受熱膨脹而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貯罐頂部應設置降溫裝置,在氣溫達到30℃以上時,開啟冷卻水泵進行噴淋降溫。貯罐也不能裝得太滿,需留出5%~10%的容積空間。
5、應有防雷設施
危險化學品倉庫,一般都設在本單位或城市的邊緣地區,與周圍的其它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這樣,倉庫周圍就形成了空曠地帶,容易遭受雷擊。因此,倉庫要安裝避雷裝置,以防止雷擊而引起火災事故。
6、加強管理
管理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庫管人員要定時對倉庫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
7、如發生火災,應如下應對:
①控制可燃物:存放有火災、爆炸危險物質的庫房,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 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庫區內的濃度,使之不超過最高允許濃度; 凡是性質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開存放;
②隔絕空氣:隔絕空氣儲存一些化學易燃物品,如鈉存于煤油中,磷存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③清除著火源,采取隔離火源、控溫、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增高而起火。
8、火源控制包括:
明火控制
控制檢修或施工現場的著火源,包括明火、沖擊摩擦、自燃發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庫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質;配置消防器材。動火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摩擦和撞擊控制
在輔助設施、泵類運行中,保持良好的潤滑,及時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在搬運盛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防止互相撞擊,不能拋擲,以免因產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災和爆炸事故,進出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裝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10、自燃發熱控制
油抹布、油棉紗等易自燃引起火災,應裝入金屬容器內,放置存安全地帶并及時清理。
11、電火花控制
庫區使用的主要是低壓電器設備,往往會產生短時間的弧光放電和接點上的微弱火花,對需要點火能量低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氣、爆炸粉塵等構成危險,所以電器設備及其配線應選擇防爆型。
12、靜電火花控制
靜電最嚴重的危害是導致可燃物燃燒、爆炸,對需要點火能量小的可燃氣體或蒸汽尤其嚴重,在有汽油、苯、氫氣等場所,應特別注意靜電危害,進出人員應著防靜電工作服,管道輸送時應控制流速,散裝化學品槽車應有可靠的靜電接地部位并對靜電接地電阻進行監測報警等,整個系統應抑制靜電產生或迅速導出靜電。
13、其他火源控制
夏季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應降溫措施;室內倉庫避免大功率照明燈長時間烘烤,采用冷光源;庫區內嚴禁煙火;禁止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搬運工具;嚴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機。
14、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擴展
阻火裝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竄入設備、容器、管道內,或阻止火焰在設備、管道內擴展,常用的有安全水封(196) 阻火器、單向閥。進入易燃易爆庫區的運輸車輛應進行“三征”檢查并加裝防火罩、帶小型防火器材。對于帶壓的儲存設施,泄壓裝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會裝置,包括安全閥和爆破片以及呼吸閥和放空管。
儲存不穩定的烯烴、二烯烴時應有防自聚的措施,因為自聚過程會放熱,增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可采用指示裝置,如:壓力表(液化氣儲存等)、溫度計、液位計和高位報警器(可燃液體儲罐)等,定期檢查或校準、檢定。
另外,灌區還應設置避雷、防靜電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15、應急準備
在容易發生火災、爆炸的重點部位安裝可燃氣自動監測系統、火災報警裝置和滅火噴淋裝置(因液體化學品大多比水輕,用水滅火會導致火災范圍擴大),定期檢修或測試、標定,配備的救援器材應具有防爆功能。針對不同的貯存物質和貯存條件,制定應急預案。
如果遭遇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火災,在撲救時,所使用的器材有較強的選擇性,不能魯莽行事。對特性不同的化學品應選擇不同的撲救器材,在應急預案中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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